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出行方便。市政部门及有关开发建设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盲人和其他残疾人提供生活方便;各类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推进残疾人乘车、乘船优惠措施。为残疾人乘车、乘船提供方便和照顾;市残联要继续发动社会各界为贫困肢残人捐赠轮椅等辅助交通用具,对重度肢残残疾人购置或更新代步车辆,其经济确有困难,市残联可给予适当补助;各街(镇)在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中,要把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作为社区服务的内容,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广电集团要积极推进电视节目手语、字幕同步讲解等语言无障碍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民政、工商、税务、残联等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调研,制订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福利设施,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扶方式多样化、帮扶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
六、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在基层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的作用,经常开展法律专题讲座活动,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残联组织和信访部门要认真办理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反映的问题。
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各级司法、公安部门加大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诱骗、强迫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劳动监察与执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坚决制止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残疾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改善残疾人特殊劳动生产条件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