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防残疾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卫生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知识,鼓励欲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检查,积极开展婚期、孕期检查,减少缺陷新生儿的出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建立婴幼儿残疾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及时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对经治疗无法恢复的,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市区两级残联要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提出康复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经市区两级财政审核后安排专款。同时市残联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部分康复费用。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市区两级财政和残联应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提高在校残疾人少年儿童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继续按照原经费保障渠道和标准,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小学、中学和考入全日制高校的,予以补助和奖励。同时,鼓励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取得毕业证书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市残联可发给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残联年度助学经费预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残联要会同市教育部门、市少工委、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规范、引导和扶持。各级残联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辍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制度,认真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入学工作。
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有计划地增加特殊教育资金投入,支持改善特殊教育条件,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其特殊教育工作经费,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工应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各级各类学校应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歧视残疾学生。教育、财政和残联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事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其建校办班工作,帮助其提高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
积极做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残联及用人单位要继续免费为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和失地残疾人纳入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提高农村残疾人和失地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对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等级证书的残疾人,各级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荐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