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厦府〔2005〕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始终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开拓创新,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努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个方面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对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等39个集体"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春兰等40人“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厦门市思文电器有限公司等11个企业“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颜婉珍等18人“厦门市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做出新的贡献。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各类企业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努力,扎实工作,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及海湾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3、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
4、厦门市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共计3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