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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

  3、获国家二等以上、部省级一等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可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获国家三等以上、部省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同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可免于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4、受国家或省政府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优秀专家)、劳模、优秀经营者、优秀企业家,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5、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6、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不含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上述单位所辖的企业,如地址不在设区市的区所辖的乡镇,又是独立法人单位,该企业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

  7、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8、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艺术系列中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等专业职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9、转换系列人员,在申报评审原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及格(合格)者,转评外语要求相同的另一个系列的同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五、为提高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决定下放部分高级职称外语免试审批权限。对符合上述第1、5、6、7、8、9款规定的各设区市人员高级职称外语免试,由各设区的市职改办审批,不再上报省职改办;符合上述第2、3、4款规定的高级职称外语免试,仍由省职改办审批;所有符合中级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仍由各设区的市职改办和主管厅(局)职改办审批。下放职称外语免试审批权限后,各设区的市职改办要严格按照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办理免试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无效。

  六、本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七、以往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本文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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