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农村贫困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助学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贫困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助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农村贫困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助学的意见
(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和素质,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根据厦府﹝2005﹞3号文件精神,提出我市农村贫困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助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鼓励我市农村未升入高中或考入高等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部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劳动技能,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减少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新农民"的产生,促进农民长期稳定增收。
二、助学对象
2、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厦门籍农村贫困生。
三、助学标准
3、一等助学金补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学生培养费给予全额补助。
4、二等助学金补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上的学生培养费给予80%的补助。
四、承担学校
5、承担教学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定,技工类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
五、经费拨付
6、由市财政局从支农资金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我市农村贫困生。
7、拨付办法: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入市农办设立的专户,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招收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生及补助等级,由市农办会同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补助标准拨入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专户,再由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补助标准和经核定后的对象拨付相关学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