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6〕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对我市职工维权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重耕(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永红(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永东(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明哲(市发改委副主任)

      柯继安(市经发局副局长)

      姜元德(市贸发局党组副书记)

      邓成辉(市交通委党工委副书记)

      陈建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郭江河(市建设与管理局助理巡视员)

      熊世勇(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培森(市司法局副局长)

      郝 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德本(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梦书(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陈永东副主席兼任,成员由市劳动监察支队郑瑞强队长等同志组成。

  二、市职工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员单位每年举行1至2次全体会议,协商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事宜。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三分之一成员单位或办公室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协商的内容: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资收入分配;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支持工会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开展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检查和监督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应请工会代表全程参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