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中、省和社会各界对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安排和捐赠了大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为确保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检查组对全市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8年7月9日至11日。
二、检查内容
1.抗震救灾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2.救灾捐赠资金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对没有明确捐赠意愿的捐赠资金是否全部纳入灾后重建资金中统筹使用;
3.抗震救灾物资接收发放情况是否建立了台账,接收、发放各个环节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捐赠物资去向是否清楚,救灾仓库是否落实了专人管理,防火、防盗、防鼠等工作措施是否到位;
4.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是否执行了《抗震救灾款物供应证》制度,是否建立了《抗震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领款(物)人是否在《抗震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盖章,《救灾款物发放三联单》等账据是否齐全,是否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5.救灾款物的发放是否进行了公示,公示栏中是否公示了救灾款物发放的要求和原则、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数额、救助人员名单、被救助户所得的救济款物等基本内容;
6.各县区是否制定了灾后重建方案,是否建立了《地震灾害倒损房屋需重建户台帐》,是否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重建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户,市上预拨的灾后重建资金是否已下拨倒建房户手上;
7.救灾款物发放是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违纪违规现象。
三、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共分九个组进行。
第一组:负责检查宁强县
组 长:王世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翟建军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朱晓峰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