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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平安厦门”的要求,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发挥三方各自优势,指导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三方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为做好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福建省工业园(产业集聚区)情况调查表》,并于5月20日前将调查表传真到市劳动保障局(传真:5325827)。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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