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停止执行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粤建价字[2005]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计价依据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6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