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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粤建规函[200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厅去年开展了“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经过组织申报、全面遴选,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确定了第一批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并安排了一定资金,补助试点单位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粤建规函[2005]473号)。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先行、优化布局

  (一)规划先行。各试点村要按照“节约土地,延续特色,尊重农民意愿,新建、整治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居住建筑、生产建筑、配套设施和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

  (二)因地制宜。住宅建筑的布局要充分结合自然地形,住宅建筑风格应力求统一协调,并体现地方、民俗特色,同时严格落实房屋间距、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应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

  (三)实现“两个分离”。即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即人畜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

  (四)传承历史文化。在试点建设中,要贯彻“五不”原则: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大拆大建、不破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筑和历史风貌。注意保护好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注意挖掘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民俗民风。

  二、重点突出、配套设施

  (一)重点抓好“五改”。一是改路,村庄主要道路实现硬底化并安装路灯。二是改水,饮用水必须清洁卫生,有条件的要普及自来水。三是改房,加快泥砖房、危房改造,农民应全部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美观、富有地方特色的住房。四是改厕,家庭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每个村庄应配备一个以上洁净的公厕。五是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燃气,包括推广建设“三联通”沼气池。

  (二)村庄排水实现“一分三化”。即实现日雨污水分开排放和雨水排放明渠化,污水排放暗渠化,排水系统的各种管渠硬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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