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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已被《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1日)停止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粤建价字[2002]18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等市政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

  本计价依据从2002年4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粤建定字[1992]140号)及其配套执行的取费标准、问题解答、补充规定等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2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计价。2002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的标准;是编审工程量清单、标底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第107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本计价依据在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包括广州及经济特区)不准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预算定额、价格表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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