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尚未清欠完毕的工程项目的还款数据和有关情况(包括已进入司法程序、已结算完毕、已签订还款协议、核减核销等最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网上填报的数据与最新情况不符的,要督促施工企业迅速上网填报。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拖欠工程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粤建管[2005] 号)的要求,做好还款数据的统计上报管理和分析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上网填报最新还款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分类制定解决方案,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清理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要根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标准,逐个项目分析其的拖欠问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清欠解决方案。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限期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并进行公证,要采取措施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对还款现有资金不足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要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双方加快结算或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企业已经变动、解散的,无法追索项目直接债务人的拖欠,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明确企业出资人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要分析施工企业需承担的风险,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加强督查,采取限制措施,促进加快清欠进度
要充分发挥清欠联席会议的作用,深入研究推进清欠工作的措施。要继续选择一批清欠数额较大、清欠进展缓慢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以及地区作为清欠重点督办项目和地区,由清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专项督查,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制定加快清欠的措施,以点带面,推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对清欠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限制措施,促进其加快清欠进度。
(四)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通报清欠进展情况,对清欠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建设单位,要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清欠舆论氛围。
四、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一)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清欠联席会议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各环节的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颁发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与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