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7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按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单位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2006]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现将《2006年省建设厅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省建设厅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提出2006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清理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建立防止产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施工企业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尚未解决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成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项目的清欠
(一)进一步做好拖欠工程款数额和还款情况的核查工作
要组织人员对尚未清欠完毕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上网填报的拖欠工程款数额开展进一步核查,逐个项目摸清情况,对拖欠数额和还款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对仍未结算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拖欠数额有争议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限期结算或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要将最新进展情况摸清,将统计材料通过清欠联席会议交给审理法院。对因建设单位已无还款能力或已撤销等原因导致无法还款的,要做好核查确认工作,收集保存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