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整治的政策措施,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延续特色、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制《广东省新农村规划建设整治工作指引》和规划示范文本,以指导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广东省新农村住宅通用设计图集》,为农村提供形式多样的建筑设计式样,提高农民建房的水平。制定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建设的技术指引,推动农村公用事业的建设。以“五改”(改水、改厕、改灶、改路、改房)为重点,做好村庄的整治,改善村容村貌。继续抓好“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合理规模和增长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继续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和信用体系,提高房地产管理水平,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继续完善房改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扩大住房补贴覆盖面,合理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建设,实现部、省、市管理中心三级联网,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的实时监控;积极化解住房公积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改进和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继续加大城镇特困户住房解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项民心工程”任务。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提出三年内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的最后一年,要从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切实落实解困措施,千方百计完成余下的28%城镇住房解困任务,确保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解困任务。
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做到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拆迁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坚决杜绝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居环境水平
继续加大治污保洁工程的力度。切实加强对治污保洁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加快市场化、产业化步伐,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快排水管网改造步伐,提高污水截留、收集的水平。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目标,加强水源水质的治理,改善处理工艺,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