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法字[2006]1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市容环卫局、城管局、水务局)、房管局(国土房产局):
现将《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06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不懈地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继续推进治污保洁工程建设,加大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我省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按照上述要求,2006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开展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抓好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按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要求引导城镇的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有针对性地开展城镇集聚地区的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的发展,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抓好污水、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科学指导治污保洁等专项工程的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实施《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不断完善推进城镇化的配套政策,继续抓好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核定,开展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提高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水平。推进“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中的综合调控和统筹作用,促进全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实施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配合省人大出台《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保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珠江三角洲各市、县做好市、县级规划的修编,落实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实施机构以及区域重大事务的协商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