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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3.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1)对农村信用社的起诉案件抓紧时间审理并执行清结。一方面,对已申请执行但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本着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提高执结率,力争于10月末全部执行完毕。另一方面,对信用社新起诉贷款要依法及时审理,尽早执行。

  (2)对恶意逃废债的个人及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由检察院、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户资产情况进行摸底,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审理;对可能转移资产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及时采用侦查手段,防止债务流失。

  (3)各级监察部门对拖欠或担保造成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归还,逾期不归还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向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催要,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可由各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及各县区信用联社共同向借款人出具《党政干部限期还款通知单》,限期还款。

  (4)各新闻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予以曝光。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宣传表彰诚信守诺的企业、公民,公开曝光失信赖账、逃废债务,恶意骗贷、拒不还贷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发展、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攻坚年”活动按季通报制度。市“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协调,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按季通报各县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深入了解不良贷款清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推介各地清收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促进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领导,确保“攻坚年”活动工作有序推进

  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安排部署,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加大力度,迅速掀起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高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顺利实施。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清收工作任务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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