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区联社要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08〕161号),对参与清收的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实行奖励,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及个人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积极性。
(四)实行单项考核,年末奖罚兑现。一是物资奖励。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陕农信联社〔2008〕161号)文件精神,对积极安排部署“攻坚年”活动,年底完成不良贷款清降计划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平川县区政府奖励现金3万元,山区县(宁强、略阳、留坝、佛坪、镇巴)政府奖励现金2万元。二是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对积极组织清收不良贷款的县区,各县区联社要积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当地中小企业和“三农”生产资金需求;三是对县域内的重点优质项目,全市农村信用社可组建“社团”贷款给予倾斜性支持。
四、工作步骤和清收方法
(一)工作步骤。汉中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至2009年3月10日结束。主要是成立各级“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市、县区、乡镇三级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攻坚年”活动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协助清收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县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2009年3月10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集中清收阶段:从3月10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各县区联社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攻坚年”活动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从2010年元月1日开始至元月30日结束。对“攻坚年”活动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协助清收工作提供信息和经验。
(二)清收方法
1.对各级政府自身及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修建道路和学校、投入福利事业等形成的贷款,必须要落实债务,偿还利息,做出可行的贷款偿还计划,争取项目资金还贷,也可采取分解、转移债务的办法,利用政府有权处置的房产、荒山、荒沟、荒滩、荒地、林地的使用权和收费行业的经营权等有效资产评估后作价给予抵贷。
2.各县区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主力军作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不良贷款的排查摸底、梳理分类、责任认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清收不良贷款任务与清收人员岗位工资和津贴收入挂钩、与信用社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挂钩,对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责任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