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扎实开展“攻坚年”活动

  (一)成立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既需要各级党政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又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因此,成立汉中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汉中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攻坚年”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

  (二)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各县区联社(含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墙(板)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意义,谴责曝光各种失信现象,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褒扬守信者、谴责失信者,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树立信用即资本、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三)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活动,争创“三无”(无逾期贷款、无呆滞贷款、无呆账贷款)信用乡镇、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促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盘活资金政策,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一)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对还款确有困难,一次难以还清的,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

  1.对1996年以前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本金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利息酌情挂账优惠。

  2.对1997年至2003年底以前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本金和50%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剩余利息酌情挂账优惠。

  3.对2004年以后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本金和合同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逾期加罚息酌情挂账优惠。

  (二)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清收措施。一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严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二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蓄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要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三是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信用较差,经营亏损严重,潜在风险高的借款人要采取停止发放新贷,及时处置抵押物或变卖资产收回贷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