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信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8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32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的24.7%;各项贷款余额为81.95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6%。存、贷款规模总量和所占市场份额均居全市金融机构第一,成为我市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支持汉中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其它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突破发展。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增强“三农”信贷资金投放能力,更好地支持汉中经济发展,现就我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年”(以下简称“攻坚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截止2008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不能正常周转使用的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4.5亿元,占贷款总量的比例达29.95%,高于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6.49个百分点,其中:占比高于30%的县区联社达7家,特别是地震重灾区联社和平川联社显得尤为突出。这些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情况较为复杂:一是部分企业考察失真,盲目建厂,最终厂垮人散,信用社投放的贷款形成不良;二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营效益不佳,偿贷能力和还款意识差,拖欠贷款不还;三是部分中小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观念差,恶意拖欠贷款不还;四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损失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五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户,贷款笔数多、金额小,地域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加之部分贷款农户信用观念差,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9号)文件精神,须切实搞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回收,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攻坚年”。目标是:“保四争五降八”,通过一年努力,确保不良贷款净降4亿元,力争净降5亿元,不良贷款占比下降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