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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公用、市政、城管局),深圳、珠海市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

  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对节水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履行职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城市节水和保证安全供水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认真做好节水宣传工作

  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宣传周期间利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提高节水意识。

  三、落实“十一五”节水计划

  要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和科学配量。要将再生水积极科学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规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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