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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粤建设字[2006]58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我省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行为,明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及组织专家论证。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要点》及时转发至所属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

  二、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点》。各地要根据情况开展有关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布。

  四、本《要点》中有关居住建筑的内容只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划定的我省夏热冬暖地区南区;有关公共建筑的内容只适用于相应规范划定的夏热冬暖地区。对不属于《要点》适用范围的地区,可参照本《要点》,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标准起草适合于本地区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五、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按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的建筑节能办公室(或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

  一、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节能设计的说明部分宜单列章节,也可分别列入各专业设计总说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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