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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全社会安全观念,营造关爱生命的氛围。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1日。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供水、燃气、桥梁、地铁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区检查情况,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地区和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一)突出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2.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状况及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情况;

  3.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大型起重机械装拆、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审及执行情况;

  4.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监管责任人的情况;

  5.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

  6.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对一线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7.施工企业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燃气站、点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按照程序审批;

  9.燃气站、点的证照是否齐全;

  10.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情况;

  11.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人的落实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要求

  1.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对本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组织燃气企业进行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查,特别是对从去年至今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工程;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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