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6]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城建(市政、公用、城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第一年,也是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年”,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即“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活动,广泛动员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从业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通过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