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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珍珠”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珍珠”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建函[2006]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风景名胜区)局(处):

  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号台风“珍珠”已于5月13日上午进入南海海面,15日下午2时,其中心移至深圳市偏南方约850公里海面上。台风中心最大风力已加强到每秒45米,相当于12级风力。未来24小时内,台风“珍珠”将以每小时15公里的速度向偏北方向移动,逐渐靠近珠江口及其以东的我省沿海地区,预计于17日在珠海到饶平一带沿海地区登陆,但也不排除通过广东东部沿海移向台湾海峡的可能性。受台风影响,17日至18日,珠江三角洲南部、我省东北部大部分地区和东南部有暴雨。此次台风将可能是历年来在5月份影响我省最强的台风,影响范围广,强度大,破坏力强,将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

  省委、省政府对做好防御台风“珍珠”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16日下午召开全省防御2006年第一号台风“珍珠”电视电话会议。欧广源副书记、李容根副省长对全省防御台风“珍珠”工作进行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就建设系统做好防御台风“珍珠”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防御台风“珍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分工协调,立即行动起来,通知本系统(包括施工单位)对可能因台风袭击造成群死群伤和损失重大的地方,进行一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做好防御台风、防暴雨的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应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简易工棚、塔吊、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以及危房、城市供水、排水、供气、道路、公园、风景区、污水垃圾处理、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工棚居住民工、危房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做好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加固、抢修、维护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各地应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全力抢险,尽快恢复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确保不出现群死群伤的事件。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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