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6]237号)
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
现将建设部《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应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领导负责,尽快组织综合整治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按照建设部统一安排,我厅将于8、9月份与建设部共同对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三、各风景名胜区开展自查情况于7月31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厅,上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