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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6]237号)


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应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领导负责,尽快组织综合整治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按照建设部统一安排,我厅将于8、9月份与建设部共同对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三、各风景名胜区开展自查情况于7月31日前书面报省建设厅,上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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