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建办建函[2006]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公用、城管)局,深圳、珠海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办综[2006]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做好规划
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饮用水安全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城市供水建设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做好规划。
二、加强责任制,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编制全省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工作的领导,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本地区编制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