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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灶。发展适合当地特点的清洁能源,如沼气、太阳能等,逐步减少柴炉灶的使用。沼气工程的选址和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

  在上述“五改”的基础上,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到“三清五有”或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和任务。

  “三清五有”的主要内容是:

  --清理垃圾。清除村道、田边、活动场地、房前屋后的垃圾,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实现一定时段的保洁。

  --清理河塘。清理污水塘、臭水沟,以及受污染的河道,截住排放至河涌、池塘的污水。利用河塘的自净功能,逐步净化河涌、池塘的水体。

  --清理乱堆放。引导村民把杂物堆放到房屋、庭院里的杂物间或村集体指定的地点。对于各种线路(如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有条件的要按照规范进行铺设。

  --有村庄规划。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并达到《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基本要求。已编制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不必再编制村庄整治规划。

  --有文体活动场地(室)。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娱乐小空地、文化室等,规模较小的村庄有其中之一即可。

  --有一片成荫绿地。如小公园、小绿荫地等,绿化、美化环境,并为村民乘凉、休憩提供方便。

  --有垃圾收集池(站)。根据垃圾量及选址情况,垃圾收集池(站)可建成密封分类式或敞开分类式。要有专人管理或村民轮值,保持垃圾收集池(站)周边的卫生,避免成为新的污染源。

  --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都要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处理后再排放。污水处理简易设施的建设应根据村集体的经济能力进行,推广建设“三级处理池+生物池”。

  四、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一)按照“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建立村庄整治工作分级责任制。省负责提出全省村庄整治的原则、目标和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直接面向县;地级以上市负责提出本地区村庄整治的实施意见、阶段性目标以及政策措施;县(市、区)是村庄整治组织工作的主导力量,负责制定村庄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组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镇(乡)负责村庄整治具体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市、县要明确负责村镇建设工作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切实做到“四有”,即有分管领导、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村庄整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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