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要求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6]275号)
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近来,我厅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深圳市一些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申报资质时,提供虚假的社保和人事代理证明材料。我厅及深圳市局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有关网站进行了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也扰乱了房地产估价的市场秩序。现就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凡是已取得国家和省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对照建设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于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或不到位的,要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并及时办理有关人事托管和社保手续,确保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落实。
凡是8月30日前整改不落实的,我厅将撤回资质证书,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