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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是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人员依法经营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普法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五是广大群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的程度有较大的提高。通过普法宣传,增加广大群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不断增强他们守法知章、用法维权的能力。

  四、宣传形式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形成有力的舆论氛围。

  --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年和宣传月活动。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确定法制年和宣传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形成建设普法宣传的拳头,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开展法制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建设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开展以案说法。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建设法规,普及建设法规。

  --开展法制论坛,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漫画),通过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开展法律教育培训。聘请人大、司法、法制部门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送法上门。举办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业务轮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与高校联合,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提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于2006年底前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对各地“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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