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粤建法字[2006]12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城管、水务)局、房管局(国土房产局),厅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深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为构建和谐广东和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建设系统特点,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广大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广东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具体目标,安排和落实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