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6]3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定于年底前对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省建设厅审批发证、资质证书有效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换证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三级及以下省属、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审核并换证;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并出具换证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核并换证。

  企业申报材料应在10月底前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应在11月底前完成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以及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于12月底前完成对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换证。本次换证后资质证书有效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企业申请换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