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3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我厅于今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今年第16期公布。现将《办法》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的要求,每份《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以下简称《扣分通知书》)编号是唯一的,由1个英文字母和15个数字组成(例如,在广州市辖区作出的对某施工企业的扣分处理,通知书编号为440100A2006-00001),其中,第1至6位是区域代码表(已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全省各地区的区域代码,详见附件),第7位是英文字母(A代表施工单位,B代表监理单位,C代表项目经理,D代表专职安全员,E代表总监理工程师,F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第8至11位是作出扣分处理的年份,第12至16位是扣分的流水号。请各市建设局(建委)按上述全省统一的《扣分通知书》编号方式,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违规行为(企业或人员)的《扣分通知书》进行编号。
二、由于我厅组织开发的《办法》配套应用软件系统正处于最后调试阶段,目前暂未能实施全省联网扣分。为贯彻执行《办法》,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先依据《办法》的要求对被检查的企业或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并将扣分记录和相关材料存档。达到《办法》规定的扣分值上限的,依据《办法》作出行政处罚,属我厅处罚权限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报请我厅作出行政处罚。
三、《办法》配套应用软件系统于10月20日开始进行网上模拟运行,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可登陆网址http://59.42.250.57/SAFEINFO,将近期作出的扣分数据录入,以便该软件系统进行联网调试。由于模拟运行期间录入的信息仅作为系统调试使用,因此,各地仍需保存扣分记录及相关材料,在配套应用软件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再录入相关信息。
附件:广东省各市、县(区)区域代码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