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38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根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施字[1997]14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计划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开展200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凡于2004年4月21日最后一批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复查范围。
二、复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门每两年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
(三)《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规定。
三、复查内容
(一)2004年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两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查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
(二)取得证书的人员是否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取得证书的人员两年以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四、复查程序与要求
(一)凡属本次复查范围的项目经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报送以下复查资料:
1.《200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一)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