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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调研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调研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6]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公用、城管)局,深圳、珠海市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调研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263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由地级以上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调研核查的范围、内容及要求组织对辖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核查。

  二、各城市、县10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全部调查表格一式二份,用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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