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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粤建机党字[2006]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城管、公用、市政)局、房管局,厅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和谐广东建设,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是省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近年来广东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和谐广东建设面临的形势,统筹全局、科学谋划作出的正确决策。《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对新形势下需要突破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建设事业各项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在推动和谐广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还存在一些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城乡规划、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城镇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深入研究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广东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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