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防止产生新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查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7]5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巩固清欠成果,发挥防新欠长效机制的作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联席会议将建立定期调查和通报制度。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防止新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和通报的函》(建办市函[2007]109号)的要求,请各地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今年1月25日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精神,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部际联席会议制定颁发的19个防新欠长效机制文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防新欠制度,并在本地区全面贯彻落实。
二、请每季度将调查本地区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险、政府投资建设方式、市场信用体系、工程审计、工程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详实可靠的数据,按《防新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调查表》(见附表),要求认真填写,于每季度首月2日前报省建设厅清欠办。首次调查结果请于4月2日前报送。联系人:陈佩珊,联系电话:020-83133643,传真:020-83133643,020-83302269,电子邮箱:gdsjstqq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