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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粤建建函[2007]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公用、城管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07年5月26日至6月3日,省建设厅派出10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燃气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燃气安全大检查开展的情况

  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省安委会和省建设厅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后,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组织本地的燃气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从5月17日开始,组织对本地区燃气企业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全省各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243名,检查燃气站点231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51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711项。

  省建设厅督查组在21个城市中随机抽查122个燃气站点,对其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35个燃气站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跟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储罐站和供应站的设施和场所达不到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深圳、东莞、梅州、河源等城市部分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的压力储罐与基地内、外建筑和设施的安全间距达不到新《规范》要求;佛山、湛江、潮州、茂名、揭阳、云浮等城市液化石油气储罐站设施及构筑物应该独立设置的未独立设置,应该实体隔离的未实体隔离,甚至相通,充装台与压缩机房之间墙上有窗、洞,储罐与基地内装卸柱及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够。生产区围墙有缺口,或达不到规定的高度。其中,河源市生兴石化有限公司气站一墙之隔处新建了属于明火散发源的汽车修理厂,茂名市电白县三角石油气有限公司气站围墙外工业企业的两个烟囱有火星喷出,极易飘到生产区。

  (二)未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广州、河源、梅州、惠州等城市的部分燃气站点未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供应站电器照明系统没有采用防爆型,地面未作防火花面层处理,值班门岗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及进站车辆管理制度。

  (三)部分气站的警示标志种类少,不明显,气站消防车道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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