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结果公示。根据粤人发〔2002〕236号文关于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结果12月下旬可在粤建信息网(www.gdcic.net)查看。
(三)评审表可到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取消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对申报人员填具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
(四)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厅直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集中报送。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评审费450元/人,助理工程师280元/人。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依粤价函〔1998〕496号文件规定,每证收取8元资格证书费。
七、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请装在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
(二)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否则,因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的评审专业组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在一起,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
(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自窗口公布之日起计)重新提交一次。
附: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