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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外语成绩和计算机成绩提供原件。

  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编辑者;申报工程师资格提供1本专业期刊(执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鉴别时必须将不符合条件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单位应对所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书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认真审核,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不是电脑输入打印的。

  (六)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后公示情况表(双公示)》。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所在单位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受理部门不予接收。在评前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若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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