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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在2007年底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任现职期间应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1. 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专业技术骨干。

  2.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15天(一天为6个学时),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可以集中学习,也可以分开学习,累计计算。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列项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联系电话含手机)。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生成上报电子文本,连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

  5.《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一式16份,其中1份为原件。

  6.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

  8.《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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