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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单位应对所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书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认真审核,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不是电脑输入打印的。

  (六)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后公示情况表(双公示)》。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所在单位必须核实准确后方能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受理部门不予接收。在评前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若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根据粤人发〔2002〕236号文关于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结果12月下旬可在粤建信息网(www.gdcic.net)查看。

  (三)评审表可到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凡对负面情况未作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取消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对申报人员填具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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