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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单位从事建筑、建材专业技术工作的。

  (8)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9)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4.1961-1965年出生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②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③ 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3.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任现职期间应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1.继续教育的形式

  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另外,凡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内(一个周期)须到省人事厅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课题的培训。

  2.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15天(一天为6个学时),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可以集中学习,也可以分开学习,累计计算。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列项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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