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达到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教授级资格。
(2)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表现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③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发明人)。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外语条件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6)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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