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7]24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定于今年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里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全省21个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与人员配备情况。
(二)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里的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三)2006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抽查在建的建筑节能工程或示范工程。
(五)配合省建筑节能现状调查的情况。
(六)审查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的《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7年10月中下旬。
(二)组织方式:本次检查共分7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3个城市。
(三)具体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