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7]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执法(支队、大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工程的管理,切实保障既有建筑的使用安全,现将建设部安委办《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建设部安委办在建安办函[2007]4号文中,通报了四川和河南省两起既有建筑由于擅自装修、盲目改扩建而引发房屋垮塌事故。对既有建筑盲目乱拆乱装修的现象,在我省各地也普遍存在,反映了当前对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监管仍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产权人或使用人随意拆改、扩建、加层、装修等的监督管理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各地区(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对既有建筑的装修、改扩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报建制度,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既有建筑的使用安全。
二、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消除既有建筑使用安全隐患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房地产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安委办的《通知》要求,协调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城市的既有建筑物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联动或联合检查工作部署(检查的重点及要求详见建设部建安办函[2007]4号),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监督产权人进行整改,该停用的坚决停止使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坚决制止对既有建筑任意拆改破坏其受力承重主体结构安全的违法行为。检查工作要求在8月底结束,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三、建立对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联动机制
既有建筑投入使用后,维护其原有的主体结构受力和承重状态是产权人和使用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是确保建筑物安全使用的保障。为防止使用人对既有建筑的盲目乱装修、乱拆建发生建筑物垮塌事故,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安委办的要求,从落实产权单位责任,规范和强化装修、改扩建行为监管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对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或联席工作制度,将既有建构筑物产权人包括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改扩建行为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