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7]34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7年国庆节将至,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又适逢金秋季节,既是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为防止国庆节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监站一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布置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务必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单位、部门、岗位和个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和现场管理混乱并在历次安全检查中被责令整改或停工的工程项目,重大事故苗头趋势的工程要进行及时预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督促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并提前将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措施以及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上报备案,确保节日施工安全。
二、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要迅速组织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安全隐患行动: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情况;二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按规定严格专项方案的编审并按方案组织施工;三查火灾、食物中毒等节假日易发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通过企业自我排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查、重点抽查等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跟踪负责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开展自查、抽查、督查及排查隐患情况(包括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整改完成等)于9月29日前报我厅安全管理处。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监理企业,该停工的应立即停工,该继续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应付走过场,仍存在较大隐患的,该处理的要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