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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不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不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下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拆卸工、起重机司机、起重信号工和司索等),必须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具体培训考核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公布。

  (二)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向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当使用省建设厅印发的示范文本。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l、新安装或移装的;

  2、连续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

  3、正常安装使用后,设备停止作业90天以上重新复工的;

  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重机械损坏需修复的;

  5、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资料:包括产权证明文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钢井架暂不要求)、出厂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包括《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安全检测报告)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等相关技术资料;

  2、运行资料:包括检验检测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其他资料。

  (四)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使用登记和安装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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