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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粤建安字[2007]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7月3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2007]168号,以下简称《通报》)。为严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本通知中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龙门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在我省时有发生,如2005年1月,广州大学城1台塔吊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2006年1月,惠州市1台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套架错位倾斜,导致前后臂断裂,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2006年2月,深圳市1台塔吊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2007年3月,揭阳市1台施工外用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轿厢坠落,造成2人死亡;2007年5月,广州市1台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结构部件断裂、塔顶倾斜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07年7月20日,珠海市1台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此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也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多发、易发部位,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也给各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严重压力。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每季度召开的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积极支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扎扎实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严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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