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查非常不重视、准备工作较差的企业有深圳市苍龙实业发展公司、梅州市万通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四)复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架构不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分公司等外派机构以及专业分包企业缺乏有效管理措施;部分企业没有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帐,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隐患复查措施;个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2、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投入与计划不符。
3、部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没有取得“A”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注: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要求,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本企业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必需的项目经理数量,并与本企业在建工程规模相适应)。
4、部分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5、部分受检工程没有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购置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6、部分受检工程没有按规定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方案编制人员没有参与专项验收。
7、部分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练记录不真实。
8、部分抽查工程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在顶升、拆卸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没有签订顶升、拆卸的合同或协议,没有严格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技术交底、验收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流于形式。
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针对这次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凡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暂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复查组提出意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报给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