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核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材料的补充说明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核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材料的补充说明
(粤建办办函[2007]30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根据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中二级部分的功能设定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核验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书面申请材料后,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登陆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进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入口,须完成的工作包括:

  1、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单个或批量审查;

  2、将已审查材料加入统计汇总;

  3、分专业导出数据,形成汇总表;

  4、汇总上报。

  (二)对书面申请材料,须完成的工作包括:

  1、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的“所属市、区意见”栏上填写核验结果,并盖公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